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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配置、项目对接、利益共享的新机制,鼓励各类人才通过技术服务、成果转化、资金参股、贸易合作等方式,到农村创业兴业。继续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农业专家大院”、农村工作指导员、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专家服务“三农”等活动,不断扩大范围和规模,完善配套和激励政策。要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和师范生支教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努力缓解我区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师资紧缺矛盾。深入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等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对口支援农村工作,逐级选派医疗卫生人员到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进行挂职服务或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聘任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务前到农村或社区定期服务的制度。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举办短期培训班,提高农民文化骨干的知识和技能。加强社会工作人员对农村、农民的服务。鼓励离退休科技、卫生、文化等人才通过咨询服务等形式到农村发挥余热。探索利用国有农场的人才资源优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方式途径。
  (十七)做好对贫困地区人才的帮扶工作。加大对我区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开展部门、地区、项目对口帮扶活动,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在开展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时,把人才培养作为帮扶内容,有计划地选择贫困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接受培训。
  六、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领导
  (十八)加大领导力度。要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纳入到全区和各地的人才工作总体规划之中,自治区和各地实施的重大农业或农村工程,必须制定相应的人才规划。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人事、农业部门具体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财政、发展改革、劳动保障、扶贫开发、建设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相关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能,每年分别重点联系一个或几个县,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总结推广农村实用人才工程实施的成功经验。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在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中负有重要责任,要把工作成效列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项目。要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之中,作为乡村党组织创建“好班子”、“好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成为农村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对各地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抓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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