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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提高农民转移输出的组织化程度。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继续健全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有效形式,提高农民转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农村劳动力输出地要结合当地特点和优势,着力打造劳务输出品牌,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就业指导和转移后的跟踪服务工作;输入地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做好法律援助等各方面服务工作。要把外出务工人员作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点对象,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他们回乡创业,充分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大力提高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切实提高他们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的能力,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不断完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制度,切实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重点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复转军人、回乡青年、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培养农村基层干部。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派机关干部到村挂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办法,改善村“两委”班子结构。积极探索考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的途径和办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党员的管理服务水平。
  (十四)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和人文素质。积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送书下乡工程、全区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等,加快农民知识化进程,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综合素质。重视城乡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户、文明企业、文明市场、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以及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乡镇创建活动,树立新风尚,发展新文化,培育新农民。
  五、统筹城乡资源,为我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十五)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支持。坚持面向“三农”,调整我区涉农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采取定向就业招生、专项奖学金等方式,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专业技能人才。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大力加强农业技术应用开发和自主创新,着力培养一批引领农业科技前沿、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快新型基层农技服务和推广体系建设,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造就一支社会化、市场化的创业队伍;选拔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农技推广队伍中,确保一线农技人员力量。实施基层农技服务和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服务和推广能力。落实和完善县以下基层单位农林科技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农业科技人才通过技术开发、承包经营、投资入股、成果转让、提供有偿技术服务等形式,从事农技推广或产业化经营活动。逐步实行推广教授、推广研究员制度,组织动员广大高职院校教师、科研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开展服务。对长期扎根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一线的教学、科研、推广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或评奖,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为国家或自治区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破格。鼓励和支持我区高职院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开展人才、科技共建活动。
  (十六)引导和鼓励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在内的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或提供服务。继续大力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总结部分市县区开展“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推广。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和培养,做好服务期满后的就业服务工作,努力创造条件,鼓励他们扎根农村。各地要结合实际,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就业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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