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
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8]40号 2008年8月20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
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 (中办发 [2007]24号)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全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作为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我区广大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和致富能力,促进农村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
(二)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我区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统筹城乡、整合资源、营造环境,紧紧抓住培养、服务、评价、激励等环节,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着力建设并稳定一支适应我区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实用人才队伍,为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