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止公路沿线抢种抢栽抢建现象的通知
(佳政办综〔2008〕24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公路建设“三年决战”的工作部署,我市辖区内将开工建设鹤大、哈同两条高速公路。目前,项目前期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但从近期掌握的情况看,个别路段两侧出现了有组织性大面积突击种植农作物和建造塑料大棚等抢种、抢栽和抢建(以下简称三抢)现象,这将大大增加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难度,增加征地拆迁成本。为防止“三抢”现象继续发生,避免国家公路建设资金不必要的浪费,公路建设沿线涉及的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三抢”现象发生。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沿线涉及的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明确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抢种、抢栽和抢建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对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后抢种、抢栽和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及时组织进行勘测定界和征地调查,筹备和落实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