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做好项目储备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围绕新增中央投资的方向和重点,加强项目生成工作,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二级项目储备库,通过科学规划和产业链延伸选准选好项目,扩大项目储备数量和提高项目储备质量。要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增加安排投资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筛选上报,争取更多的中央资金支持。
七、建立协调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廖小军常务副市长为总协调、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协调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筛选和审查把关,指导项目实施,做好跟踪和服务工作。各级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环保、行政服务中心以及项目主管部门、金融部门等要密切配合,建立沟通顺畅、衔接严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有效推进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县(市、区)发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和汇总反馈工作,每周按要求及时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存在问题,由市发改委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调度。
八、强化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启动、落实和顺利实施,由市监察局、效能办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重点办配合,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中央、省、市检查组工作,各项目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确保新增中央投资资金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凡在各项检查中发现截留挪用、滞留不用或浪费建设资金,把中央新增资金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出现问题隐瞒不报等情况,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处理外,还将限制该县(市、区)或单位申报下一季度新增中央投资的项目和资金额度;对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各县(市、区)、各部门和项目单位要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查处,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