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首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已安排下达,为确保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启动、落实和顺利实施,结合落实省政府贯彻扩大内需和加快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加快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是增投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筛选、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负全责,要尽快明确政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进度、质量、安全以及资金保障等要求,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把新增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投资计划迅速拔付配套资金,保证新增中央投资及时到位,发挥效益。
二、简化审批程序
(一)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对于我市列入中央增投的项目,凡需要审批的项目,均简化一般性手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报告;对于投资估算在500万元以下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可合并审批。
(二)采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置审批办理和初步设计编制合理交叉。我市列入中央增投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发改委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确定技术方案后,即可提前进入初步设计阶段;同时,建设、环保、水利、国土、林业、海洋渔业等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快审批速度,及时办理相关前置审批手续,条件具备后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三)我市列入中央增投的项目均进入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实行“跟踪督办、限时快办、主动协办、预约办理、容缺预审”,推行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办法。各单位办件窗口应做到申报事项随到随办,优先办理、延时服务,做到“快收、快审、快办、快结”。审批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在主件具备的情况下,附件正在办理中,项目业主出具补件承诺函后,可采用容缺预审办法先行审批,允许在两个月内补齐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四)建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审批责任制。凡是需市级审批的项目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审批单位落实审批事项。一般地500万元以下项目应在10天内完成前期审批工作,较大项目在半个月内完成前期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