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对此,如何掌握执行?
答:上述规定是对离家较远的职工趁出差、开会或调动工作之便,略加绕道就能探望父母、配偶等亲属的一种照顾。例如,从哈尔滨市到武汉市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完成任务后,前往南京省亲办事,再从南京市直接回哈尔滨市,其路费的报销,应按从武汉市回哈尔滨市的快车卧铺中铺票价计算。绕道车、船费超过武汉市到哈尔滨市快车卧铺中铺票价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车、船费少于从武汉市到哈尔滨市的快车卧铺中铺票价时,按照实际绕道车船费报销。
二十二、到外地单位实(见)习、工作(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的具体含义应如何理解?
答:到外地单位实(见)习、工作(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既包括到基层单位、又包括到上级部门和单位实(见)习、工作(挂职)锻炼等人员,这类人员的食宿一般由外地单位统一安排。
二十三、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员到外地院校、医院、科研机构进修学习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进修学习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不执行省级差旅费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但可报销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公杂费。进修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在新标准没有出台前,仍执行每人每天5元标准。
二十四、接待单位收取伙食费时,应出具什么样的票据?票据应如何开法?
答:在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专用票据未确定之前,可暂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往来结算票据”,待有关部门统一制定专用票据后,再做统一规定。对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在开具票据时,应详细填写与伙食费相关的天数、人数、金额等内容。
二十五、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票据及填写有哪些要求?
答: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发票,必须是正规的营业性票据。住宿饭店在开具发票时,出差人员应要求对住宿的起止日期、天数、标准等详细填写,加盖的饭店印章应清晰可辨,以便于报销。
二十六、到哈尔滨市所辖的路途较远的阿城区、呼兰区办理公务,发生的误餐费等费用,是否按差旅费规定的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