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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处室负责人:      公出人:     财务审核人:

  四、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出差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何报销?
  答:按照省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开支范围规定,出差人员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时,只能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公杂费只包括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费),其中:交通费中包括购买飞机、汽车、火车、轮船等票价费、订票费和票价中未含的保险费,以及乘坐飞机、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行李托运费(含超重费)、寄存费、退票费。由于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出差人员一律不准报销餐费和电话通讯费票据。

  出差中发生的会务费、资料费、印刷费等“以会代训”方式发生的培训费,以及自带车辆支出的路桥费、燃料费等费用,经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在相关科目中列支,不在差旅费中核销。

  五、高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和职务工资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对应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厅(局)级人员标准掌握,一人住一个标准房间。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如何掌握出差人员的报销标准?

  答: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务等级对应关系上发生了变化。按照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机关正副厅(局)长的管理人员被聘到三级和四级职员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到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比照机关正副厅(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

  七、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对自然(日历)天数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

  答: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后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各按一整天计算。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  11时出发,当月24日晨7时返回,则其出差的自然天数应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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