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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具体措施
  (1)明查暗访,切实摸清相关情况。各县区养殖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的对各类养殖场在养殖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同时,采取各种方式调查摸清在养殖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非法添加使用的违禁药物、添加剂和滥用的兽药、添加剂的品种和来源,并及时向市局反馈相关信息。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抽检。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各部门要根据以往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中发现的经营使用非法饲料添加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假劣兽药的线索,制定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及时公布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同时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跟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按照《合肥市畜牧水产局监督举报有奖办法(试行)》给予奖励。
  (4)归类汇总,完善提高。各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9日-3月8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检查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等违法行为。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开展全面检查。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区域整治、专项抽检等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加强源头管理。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清除非法饲料添加剂和假劣兽药饲料加工销售的黑窝点,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饲料添加剂和假劣兽药饲料的供应链,严防流入养殖业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违法使用的非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品种,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饲料添加剂、兽药的行为。对我市所有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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