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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
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合畜水[2008]159号)


各县区养殖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依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市民畜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合肥市《合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合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合肥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全面整治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饲料添加剂和违禁兽药的行为。着力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打击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养殖环节打击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12月开始,为期4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8日前)
  1.主要任务。
  (1)督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各类养殖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情况,主要品种:瘦肉精、三聚氰胺和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的相关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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