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

  2.房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至25平方米,可配置1.5匹挂机1台,单价不超过3,000元。
  3.房间使用面积25平方米至30平方米,可配置2匹空调,总价不超过4,000元。
  4.房间使用面积30平方米至40平方米,可配置3匹空调,总价不超过7,000元。
  5.房间使用面积40平方米至80平方米,可配置5匹空调,总价不超过12,000元。
  6.房间使用面积超过80平方米,可按实际情况比照上述标准综合考虑。
  (六)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标准:
  1.计算机:台式电脑按编制内实际人数每人1台配置,另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20%配置单位公用电脑,价格上限为每台8,000元;笔记本电脑可按局级以上(含局级)领导每人1台,每个处室5人以下的按1台、6~10人的按2台,11人以上的按3台配置,价格上限为每台10,000元。因工作需要增加配置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2.打印机: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行政单位可配置1台高档网络打印机,价格上限为60,000元。每个处室可配置网络打印机1台,价格上限为8,000元;普通激光打印机1台,价格上限为3,000元;其他打印机1台,价格上限为1,000元。
  3.复印机: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行政单位可配置1台高档复印机,价格上限为50,000元;每个处室可配置中档复印机1台,价格上限为25,000元。
  4.速印机: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行政单位可配置1台,价格上限为40,000元。
  5.扫描仪:每个50人以上(含50人)的行政单位可配置1台高速双面扫描仪,价格上限为60,000元;每个处室可配置普通扫描仪1台,价格上限为5,000元。
  6.传真机:每个处室可配置1台传真机,价格上限为2,000元。
  7.电话机:按编制内实际人数每人1台外线电话配置,每台价格上限为200元;每个100人以上(含100人)的行政单位可配置内部集群网电话1套。
  8.投影仪:每个100人以下的行政单位可配置1台可移动投影仪,100人以上(含100人)的行政单位可配置2台可移动投影仪,每台价格上限为25,000元;8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置1台固定投影仪,价格上限为28,000元。
  9.会议室音响设备:50至100平方米的会议室配置1套,价格上限为90,000元;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会议室配置1套,价格上限为150,000元。不足50平方米的会议室不配置音响设备。
  四、对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标准,擅自超标配置公用设施的,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市政府《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和各区、县级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