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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1)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研究出台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对我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2)自查自纠,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3)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卫生部等9部门的公告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同时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跟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4)明查暗访,切实摸清相关情况。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市食安办反馈相关信息。市食安办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
  (5)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针对性抽检。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各部门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食品类别。
  (6)总结以往整治经验,研究监督措施。各部门要及时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开展突击检查。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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