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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业务指南》的通知


  我公司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

主承销商公章:
日期:

  附件三
申请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顺利完成证券网下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电子化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相关规定,我行特此向贵公司申请成为网下IPO结算银行,并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认可并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细则》及相关规定的内容;
  2、积极配合网下IPO相关技术测试,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保证网下IPO认购资金收付工作及时、准确和稳定;
  3、按《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完成对网下IPO投资者收付银行账户合规性检查,对于来自不合规银行账户的认购款予以退回,并按约定方式及时通知贵公司;
  4、 保证贵公司在我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专门用于网下申购资金的划付;
  5、严格按照《细则》及相关规定完成认购资金和网下IPO募集资金的代收代付;
  6、以上事项如有违反,我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银行
年 月 日

  附件四
沪市网下申购资金专户余额证明

  截至二〇〇   年  月  日  时 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我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账号:             )中股票代码为:    的新股资金冻结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人民币大写:              )。特此证明。

银行名称:
公章:
日期:

  附件五
证券登记与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发行登记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作为《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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