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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业务指南》的通知

  2.2申购阶段
  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须利用CA证书登录申购平台,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报单,具体要求另见上证所有关通知。
  主承销商需对证券账户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以确保申购证券账户的有效,即要保证证券账户不但已取得有权部门批准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而且是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可正常参与交易的有效证券账户。证券账号本身的合法性、有效性申购平台不做校验。
  2.3申购数据的提供
  主承销商在T日15时后可通过申购平台自行查询、下载申报结果。主承销商确认累计投标询价申报结果数据,并将确认后的数据于T日(累计投标询价截止日)15时30前通过申购平台发送至登记结算平台。
  T日登记结算平台收到上证所发送的累计投标询价申报数据后,自动核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的代码有效性,并核算每个配售对象应付申购款金额,将该核查结果与核算结果通过PROP发送给主承销商。

第三章 资金代收代付



  3.1资金入账
  3.1.1配售对象划付申购款
  T日16时前,配售对象选择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在各家结算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作为收款账户划入申购款,汇款时需在汇款凭证备注栏注明其申购证券账户及申购证券的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配售对象必须通过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一个银行账户划出申购款,可以通过同一银行账户多笔支付,不得通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付款。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家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信息详见中国结算网站中“业务规则-上海市场-其他”栏目中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
  3.1.2资金入账及合规性审查
  结算银行根据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向登记结算平台提供、并由登记结算平台向结算银行转发的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以及股票代码等相关信息,负责对配售对象申购资金收付款银行账户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如核查通过,则根据配售对象的划款指令将申购款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处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以电子方式完成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申购资金专户”的入账,入账信息中包含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核算总账户账号、配售对象申购证券账户及申购股票代码,并留存相关划款凭证。
  如发现不合规账户的划款,予以原路退回,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汇总后通知主承销商。
  如因配售对象证券账户或发行代码填写有误导致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反馈结算银行入账无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知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负责通知和协调配售对象调整备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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