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主承销商、证券发行人相关申请、委托事项
具备中国证监会保荐机构资格的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证所”)向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提供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及累计投标询价,其具体申请形式及初步询价、累计投标询价业务流程另见上证所有关通知。
上证所接受主承销商委托,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称“申购平台”)进行网下询价及申购。
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销商须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其进行申购资金的收、付以及主承销商网下发行募集款的收取,根据其申报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作为证券发行人有效送达的登记数据。(如为承销团,则由牵头的一家主承销商进行委托)
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工作日,主承销商须将网下发行电子化所需基本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受主承销商委托,提供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平台”)代理主承销商进行申购资金的收、付,并经发行人书面委托,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主承销商对配售对象申购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信息的合规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和参与累计投标、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截止日12时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工作。未在上述时间前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下询价发行。(申购平台在初步询价截止日12时-14时中国证券业协会取得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有关数据)
1.1.2证券结算银行准备事项
证券结算银行要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化结算银行(以下除有特别注明,均称“结算银行”),须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格式见附件三)。
结算银行负责根据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向登记结算平台提供、并由登记结算平台向结算银行转发的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以及股票代码等相关信息对配售对象申购资金收付款银行账户的合规性进行检查。
1.1.3上证所准备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上证所提供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相关数据。
受理询价对象及主承销商的申请,办理申购平台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另见上证所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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