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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村居民建房的减免税,负责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申报的同时完成审核,并为其办理减免手续。
  其他减免税申报,负责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减免税通知书》。
  对于上述占用耕地30亩以上(含30亩)的减免税,负责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应在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地方税务局备案。备案应由征收机关正式行文,说明减免理由、减免金额等情况,并附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复印件。
  五、符合减免税条件,纳税人已交纳的税款,由负责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办理退税。
  六、2007年12月31日前签发的农用地转用文件,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海市耕地占用税纳税(减免)申报表

  纳税通知书编号:  单位:平方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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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名称   │                   │联系电话│         │
├──────────┼───────────────────┴────┴─────────┤
│   纳税人地址   │                                  │
├──────────┼──────────────────────────────────┤
│  组织机构代码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填写)          │
├──────────┼──────────────────────────────────┤
│   税务登记号   │□□□□□□□□□□□□□□□(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写)     │
├──────────┼──────────────────────────────────┤
│  身份证明号码  │□□□□□□□□□□□□□□□□□(个人纳税人填写)        │
├──────────┼──────────────────────────────────┤
│  建设项目名称  │                                  │
├──────────┼──────────────────────────────────┤
│  项 目 类 别   │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②□工业建设,③□商业建设,④□住宅建设,⑤□│
│          │农村居民建房,⑥□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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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用地转用批准文号 │            │纳税通知书编│    │ 成果号 │    │
│          │            │   号   │    │    │    │
├──────────┼────────────┴──────┴────┴────┴────┤
│  占用土地的坐落  │                  乡(镇)  村   队    组 │
│          │区(县)                              │
├──────────┼────────────┬───────────┬─────────┤
│  占用土地情况  │    批准占用    │    实际占用    │   减免事项   │
│          ├──────┬─────┼──────┬────┼────┬────┤
│          │ 批准面积 │其中:基本│实际占用面积│其中:基│减免面积│其中:基│
│          │      │ 农田面积 │      │本农田面│    │本农田面│
│          │      │     │      │  积  │    │  积  │
├──────────┼──────┼─────┼──────┼────┼────┼────┤
│   占用耕地   │      │     │      │    │    │    │
├──────────┼──────┼─────┼──────┼────┼────┼────┤
│  占用其他农用地  │      │     │      │    │    │    │
├──────────┼──────┼─────┼──────┼────┼────┼────┤
│临时占用耕地、农用地│      │     │      │    │ --  │ --  │
├──────────┼──────┼─────┼──────┼────┼────┼────┤
│取土、污染毁损耕地、│  --   │  --   │      │    │ --  │ --  │
│   其他农用地   │      │     │      │    │    │    │
├──────────┼──────┴─────┼──────┼────┼────┼────┤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适用税额    │计征税额  │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应纳税额│
│          │            │      │    │    │    │
│          ├──────┬─────┼──────┼────┼────┼────┤
│          │  □46元  │ □33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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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原因    │①□部队军事设施用地,②□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用地,③□区县│
│        │政府批准的困难减免,④□农村居民占地,⑤□铁路线路,⑥□公路线路,⑦□飞│
│        │机场跑道、停机坪,⑧□港口,⑨□航道,⑩□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
│        │                                    │
│        │                                    │
├────────┴──────────────┬─────────────────────┤
│委托他人申报纳税的填写:           │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 │
│                       │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我申明它是真实│
│ 现委托                   │的、可靠的、完整的。           │
│      (单位、人)            │                     │
│                       │                     │
│                       │                     │
│(地址:              )    │                     │
│                       │                     │
│代办上述耕地占用税申报一切事宜。       │                     │
│                       │                     │
│          纳税人签章:        │   纳税人       □□□□年□□月□│
│                       │  签章:        □日       │
├───────────────────────┼──────┬─────────┬────┤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 收到日期 │□□□□年□□月□│签章: │
│                       │      │       □日│    │
│                       │      │         │    │
│           税务机关印章      │ 审核日期 │□□□□年□□月□│签章: │
│                       │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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