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百日会战的通告
(齐政发[2008]51号)
目前,在我市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车辆较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交通秩序,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直接危害了市民的人身安全,引起了广大市民和客运合法经营者的强烈不满,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净化我市客运市场,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市政府定于2009年1-4月份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百日会战。
一、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利用自用小轿车、套牌车、微型面包车和两轮摩托车,无审批手续的以及有车辆营运手续但非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港田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行为;客车超员、倒客的行为;火车站出租车停车场出租车拼客、拒载行为。
2.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碾子山区出租车在我市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的行为。
3.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
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从事非法营运、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二、责任分工
1.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由运输管理部门依据《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非法载客营运行为进行查处。
2.纪检部门:对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交通、公安部门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参与非法营运的违法违纪行为。
3.公安部门:协助交通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活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条款对非法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特别是对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加大打击力度;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查处,做好整治行动中治安、安全防范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工作。
4.市城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造脏制乱影响市容行为进行处罚,特别是对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主要聚集区域进行重点清理。
5.残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扶持、引导退出道路营运市场的残疾人再就业,妥善解决这些人的生活保障问题。
6.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对清理整顿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