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改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管好用好新增中央投资,真正起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中发〔2008〕18号)和中纪委《关于加强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中纪发〔2008 〕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责任感。这次中央扩大内需给我区安排了近20亿元资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关怀和支持。近期,由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为成员单位的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组来我区检查发现,有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底数不清、审批程序不完备、个别干部作风漂浮的现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和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意义,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项目管理,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的要求,把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项目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推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为落实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和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自治区成立了分别由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的“自治区落实中央政策措施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沟通顺畅、衔接严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细化项目实施环节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工作有人管、任务有人抓、责任有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