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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娄长兴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娄长兴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长府干任〔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任命:

  娄长兴为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委员会主任;

  鲍文明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义春为长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于建新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主任(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李国恒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副局级,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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