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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闫文同志任职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闫文同志任职的通知
(长府干任〔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任命:
闫文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列张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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