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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闫文同志任职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闫文同志任职的通知
(长府干任〔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任命:

  闫文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列张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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