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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国君同志任职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国君同志任职的通知
(长府干任〔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任命:
刘国君为长春市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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