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湘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长府干任〔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任命:
张湘富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参照正局级管理)。
免去:
高继志同志担任的长春市经济委员会(长春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肖方忠同志担任的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汉兴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郎 林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长春市劳教局(长春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曾庆祥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钱士元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赵家春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安保信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职务;
武振熬同志担任的长春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柏建华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景学同志担任的长春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高秀芳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