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六城区执法队、巡查队开展查处各类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行为;
(2)负责受理、处置群众举报和投诉违规燃放、运输、噪音污染等事项;
(3)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5、市场执法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容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市场执法工作,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执法检查,保证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安全有序。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协调六城区查处各类违法销售、私存烟花爆竹和销售“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的行为;
(2)负责受理和处置群众举报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指导、协调各区执法队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检查;
(4)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6、社会保障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市容局、卫生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供电公司、公安交管局、公安消防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区清理燃放区域易燃可燃物品,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市政、供电等设施的维护,排查、处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保证群众正常生活;调查处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各类事故;
(2)负责对燃放安全事故中受到伤害人员的救护、对火灾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处置;
(3)负责六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卫生保洁、噪音污染处置、空气监控等工作;
(4)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1、2008年9月,研究起草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议。
2、2008年11月下旬,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提交市长办公会审议。
3、2008年11月下旬,完成有限开禁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和市场供应保障等工作方案的制订。
4、2008年12月下旬,市政府召开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进行专门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