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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禁放办《全市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禁放办《全市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禁放办拟定的《全市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全市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
(市禁放办 2008年11月)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09春节期间,我市在六城区范围内继续实行“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设定禁止燃放区域,适当调整有限开禁区域,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六城区内除重点保护单位、部位及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纳入禁放管理,全面禁止销售和放飞。为确保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有限开禁工作安全、有序、可控的工作目标,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有限开禁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有限开禁是指在禁放区范围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有限开禁时间:2009年1月25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具体时间段为:2009年1月25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正月初一)、1月30日(正月初五)和2月9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1月27日(正月初二)至1月29日(正月初四)、1月31日(正月初六)至2月8日(正月十四)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22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009年1月22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各专营点允许销售烟花爆竹时间。

  (二)有限开禁区域: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七类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除上述7类地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六城区其他地区为有限开禁区域,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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