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武政〔2008〕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7号)精神,在各审批主管部门清理、上报的基础上,经过核实、论证,决定再调整和确认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和新确认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