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机关处室和各基层局:负责为深圳地税网站、12366纳税咨询热线或办税服务厅提供更新本部门拥有的公开事项,或通过其他形式公布对外公开事项;负责提供或公布本部门拥有公开事项。所提供资料必须经市局办公室审核。
第十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提交本系统公开途径公布的,由公布环节保存;提交系统外公开途径公布的,由公开事项拥有部门保存。
第六章 民主评议
第十七条 市局和各基层局每年应对本单位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第十八条 民主评议主要形式:一是召开干部职工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二是不定期召开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布是否定期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公开形式是否科学等。
第二十条 民主评议的主要程序:发放民主评议通知;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对已发生的政务信息公开活动进行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印制测评表格;召开干部职工代表大会或纳税人代表、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由主要负责人介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发放、填写、回收民主测评表;市局办公室负责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并在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布民主评议结果,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七章 考核追究
第二十一条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对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积极整改。
第二十二条 市局办公室应当对各基层局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基层局评选先进,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任免、奖励和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核实后,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情况做出处理:
(一)不按照上级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