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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基本程序
  重要的、非定期的公开事项发生、发现、变更的,公开事项承办部门须于该事项发生、发现、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突发性事件应当于该事项发生、发现、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应公开事项进行核实和保密审查,书写公开事项文本,提出对内或对外公开及公开形式的意见;公开事项承办部门初审后,提交市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公布。
  (二)简单程序
  一般公开事项、定期公开事项,经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公开事项拥有部门审核后,交深圳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部门、办税服务厅按照前款时限公布,或由公开事项拥有部门提交市局办公室审核后,按照前款时限通过其他形式公布。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 各基层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依照本办法推进本单位、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系统各级机关分管领导按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政务公开职责。
  第十五条 本系统各级机关根据本部门职能,担负相应的政务公开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办公室:1、负责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组织编写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3、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4负责与各基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联系;5、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6、负责组织起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领导讲话、工作简报;7、负责本系统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征收管理处:负责制定本级机关办税公开工作制度,统筹规划办税公开工作。
  监察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包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系统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的投诉;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查处。
  人教处:协助监察室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查处。
  纳税服务局:1、负责更新维护深圳地税网站、“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地税政务信息公开网页、电子触摸屏等载体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关内容由相关处室和基层局报送市局办公室审核后,递交纳税服务局咨询中心在电子触摸屏更新);2、负责更新123662咨询服务热线知识库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3、受理市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咨询;4、接收市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投诉、举报和信访件,分送给有关处室,有关处室在规定时间内把办理结果答复书(电子版)提前一天送咨询中心,再由咨询中心回复投诉或举报人;5、接收市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通过地税网站、咨询服务热线等载体提出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请求,上报市局办公室,承办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信息公开告知书(电子版)送市局办公室审核后,提前一天交咨询中心,再由咨询中心回复相关申请人;6、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完善地税网站、“深圳政府在线”等载体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功能模块的需求;7、协助有关处室编印和发放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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