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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通知

  第十八条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及其基层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十九条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及基层局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费用的收取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除此以外,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权利人认为有关责任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举报。举报查实的,应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纪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公开权利人认为相关责任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责任部门的具体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第二十三条 各基层局可参照本规程制定有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流程。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部办理流程图(略)
  附件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附件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深地税告(   )  号

  :
  您(单位)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依法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对您(单位)提出的申请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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