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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价格[2008]298号 2008年12月29日)
各区、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7]301号)和《山东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鲁价格发[2007]1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车用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60元。
二、
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禁价外加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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