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七)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初审上报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教育部门职责:

  (一)指导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直属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行为。

  (二)加强安全教育,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负责各类直属院校、直属单位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负责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五)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部门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

  (三)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第十七条 公安部门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道路法律、法规宣传;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停车场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对单位建立、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工作负责指导;依法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现道路交通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或毁损、灭失危及交通安全的,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知交通管理设施管理部门。

  (二)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参与编制城市消防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岗位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和设置、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上述事项监督检查工作。

  (四)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运输和举办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依法进行审批,核定许可证,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五)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六)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第十八条 监察部门职责: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落实,及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部门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二)监督监狱、劳教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每年在部门预算中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