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菜市场作为公益性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履行建设发展的主要职责。要充分发挥社区单位和大型专业化龙头企业在社区菜市场建设中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
(二)属地管理、以区为主。按照“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思路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区政府为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落实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
(三)覆盖社区、便民利民。按照社区人口密度和服务半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全面覆盖,形成10-15分钟生活圈,满足居民日常需要。
(四)标准规范、安全卫生。按照商务部要求的配建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规范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标准,达到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交易公平、环境整洁、标识统一。
四、扶持政策
(一)安排专项资金。从市贸易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社区便民放心菜工程的建设。
(二)对达到规范标准的市场予以扶持。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标准的新建和改造提升市场,给予一次性扶持。具体标准: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按不高于3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1200-2000平方米(含1200平方米)按不高于2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500-12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按不高于10万元给予扶持。上述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各自按50%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对相关收费予以减免。达到规范标准的正常经营的菜市场,业户公用水电部分(单独设表)按民用标准收费;菜市场摊位费、卫生费和垃圾清运费2年内减半收取。规划期内新建的菜市场,在办理规划、建设施工许可证时,免收相应费用;对上缴市级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可全额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对菜市场建设用地收缴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部分,经市政府批准,可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新建市场,全额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四)鼓励大型专业化龙头企业进社区开展连锁经营。凡1年内开办20个以上、单体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生鲜蔬菜连锁经营店的企业,从市贸易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以每个连锁店1万元的奖励标准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