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坚持送货上门,对一次团购10台件以上、送货到家公路里程50公里以内的,48小时内免费送货上门,不通公路的送货到所在村,同时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
8.积极开展宣传。配合县商委、财政局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工作,制订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要提前向县商委报告。
(四)其它部门单位主要任务
县工商局负责维护家电下乡工作购销秩序;县质监局负责产品的质量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进入家电下乡体系;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家电下乡所涉及的治安消防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纪律检查;县审计局负责补贴资金审计监管;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发票的使用和监管工作。各乡镇要加强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销售产品供应、兑付补贴等问题。其它部门也要切实履职,全力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序实施。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商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印发),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家电下乡工作,同时将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细化责任,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全力协调配合。家电下乡工作是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县商委、财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各级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配套联动,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做到心系农民、情系农民、服务农民,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商委要会同宣传部制订统一的宣传方案,《今日彭水》杂志社、县电视台要将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地点,产品的规格、型号及价格、产品的补贴标准及程序等向社会公告,让农民了解政策,真正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
(四)组织产销衔接。县商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向中标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同时协调好企业及销售网点间的关系,帮助中标企业解决具体问题。
(五)加强信息互通。县商委、财政局次月5日前向市商委、财政局对口报送上月统计数据、进展情况、经验和推广效果,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县财政局填报《重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排及支付情况统计表》;县商委填报《重庆市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重庆市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承担我县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企业名单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华轻商业公司
重庆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重庆渝宁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销售公司
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欧凯电器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海利士电器有限公司
四川超迪实业有限公司
附件2: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中标企业全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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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企业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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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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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企业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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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网 点 明 细
序
号
| 网 点 名 称
| 与企业关系
| 级 别
| 营
业
面
积
(m2)
| 工
作
人
员
(人)
| 是
否
配
备
联
网
终
端
| 是
否
开
具
税
务
发
票
| 详 细 地 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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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营
| 加
盟
| 授
权
| 区
县
级
| 乡
镇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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