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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彭水自治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彭水自治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123号)精神,结合市商委的指导意见及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确定政策、地方组织实施、企业定点销售、农民自愿购买、财政直补农户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对家电下乡工作中应让农民知道的政策和信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二)双认定原则。家电产品和销售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应经县商委备案确认和市商委公告。
  (三)不重复备案原则。同一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销售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重复备案。
  (四)网络开放性原则。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可以销售任何中标产品,不得垄断经营,不得断档脱销。
  (五)方便农民原则。农民在全县范围内的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补贴类产品后,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六)属地申领原则。农民在我县购买补贴类产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申领手续。
  三、补贴办法
  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具体产品品牌、规格以公告为准。凡我县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县备案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产品,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限购一台(件)。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市财政负担20%。
  (一)补贴产品。国家确定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最高零售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不得超过中标产品价格。
  (二)补贴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三)补贴申报。县财政局、商委要制定具体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印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
  四、销售购买
  (一)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销售网点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县商委申请备案。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能够开具税务发票;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县商委要严格按照市上制订的标准进行备案,不得放宽标准,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
  (二)做好销售网点建设和产品销售工作。县商委等有关部门要指导乡镇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工作,保证乡镇销售网点和服务覆盖面达到100%,确保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要指导备案的销售服务网点规范店堂设置,规范促销行为,搞好销售服务,加强促销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要对销售网点的布局、产品质量、货源组织及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诚信经营。
  五、主要任务
  (一)县商委主要任务
  1.牵头并会同县财政局建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和组织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商委、财政局备案。
  2.受理网点备案。受理网点备案申请后,会同县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将备案网点纳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市商委、财政局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求中标销售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删除。
  3.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乡镇和销售网点开展对外宣传。
  4.强化协调服务。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指导开展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5.加强检查监督。公布举报电话,检查销售网点兑现承诺、履行责任等情况,对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给予严查重处。
  (二)县财政局主要任务
  1.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政策规定,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贴资金拨付、兑付要求和程序。
  2.搞好资金调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
  3.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防止发生违纪行为。
  4.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办理年度补贴资金清算。
  (三)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主要任务
  1.抓好备案登记。将工作方案连同销售网点分布、投标承诺书等资料报县商委备案;与县商委、财政局等部门做好网点备案登记工作,并签订《家电下乡销售服务责任书》(见附件3)。
  2.加快销售服务网络建设。确保对乡镇的销售和服务覆盖面达到100%。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乡镇,要采取组织农民集团购买、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民购买需要。备案的销售网点,要强化二次配送能力,保证配送覆盖所有乡镇,配送时效控制在48小时以内。
  3.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汉葭镇家电下乡指定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余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乡镇可适当减少)。要设立产品销售专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网点设置应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备案网点要张贴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见附件4)、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告示。
  4.规范促销行为。严格按照承诺做好产品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进行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5.搞好销售服务。落实导购人员讲解补贴类产品;准确开填票据,开填发票可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一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价格、购买日期等外,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及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原则上当日销售当天录入,特殊情况下应在3日内录入。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积极做好退货的相关工作。
  6.加强促销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应急预案,防范经营促销场所发生哄抢、火灾等安全事故。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建立货源调供应急预案并报县商委备案,确保不断档脱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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