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废弃或停止使用尾矿库的管理。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闭库程序,落实闭库责任;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论证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库区进行采砂或从事尾矿再利用活动。
(三)强化基础管理。各地区要进一步排查尾矿库现状,确实摸清底数,查清本地区正常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已经停止使用或废弃尾矿库基本情况,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分级管理。要建立完善尾矿库数据库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备案登记。
(四)强化评估治理措施。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内未做安全评价的,一律限期要求补做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正确评定尾矿库危险性等级。对确定为危库的,要立即停产,完善落实抢险加固措施;确定为险库的,要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治理;对于库区下游、周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居民区,要落实资金、场地和配套设施,尽快组织搬迁。
五、坚决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要加大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工作有效,确保矿山企业安全运行。
(二)大力推行先进实用安全生产技术。地下矿山要全面落实机械通风制度,保证风质和风量充足;加强对矿山和尾矿库运行情况的监测监控,加大对露天高陡边坡的管理和监测;深入推广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强制推行自上而下或分层台阶式开采,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六、严格执行节日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各地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国庆、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及“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单位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要加强节日期间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值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处置制度,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单位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要制定完善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组织开展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并结合百日督查“回头看”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