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矿山企业。通过近年来的摸底排查,我省213家矿山企业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地区一定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凡是2008年12月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期非法生产的矿山一律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完善“三同时”手续,监督矿山企业依法持证生产。矿山企业采矿证过期的,一律由当地县安全监管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限期予以整改,并上报州(地、市)安全监管局备案,限期内未办理采矿证延期手续的,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要落实爆破作业和火工品管理制度,严防爆破和冒顶片帮事故;加大对采空区隐患治理,摸清采空区、废弃井积水以及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导水构造的状况,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排水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坚决防止事故发生。严厉查处无开采设计、方案,或设计方案与实际不符,随意变更设计,边探边采,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矿山企业。同时,要加强选矿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查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等。
(三)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大隐患的治理。地下矿山凡是没有设置通达地面、能行人的第二个安全出口;机械通风系统未形成;井巷支护和采空区隐患突出;爆破管理混乱的一律停产整顿。露天矿山凡是未执行自上而下或台阶式开采,实行掏底崩落,形成大面伞檐、滑坡的一律停产整顿。
(四)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凡是未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未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的一律限期整改。由于我省经济相对落后,矿山企业规模小、效益差、季节性开采多等原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一直未得到全面落实。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限期缴存金额,最终达到国家标准。
四、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
(一)严厉打击尾矿库非法生产行为。7月30日前,凡是未执行“三同时”、 无正规设计、未经审查和验收,没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尾矿库隐患治理要分重点、分层次,分步实施。首先重点治理非法生产、选址不合理、超期服役、超量储存、危及下游居民、公路、铁路、水源安全的尾矿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