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当地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安排抽查计划,把整治清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扩大抽查的覆盖面。
(三)强化流通环节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冻、鲜类食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适时召开市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职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小组的日常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依托省食品安全专家咨询组和市食品安全应急专家库有关专家,为整治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
各区、县(市)(含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应成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牵头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予以责任追究。
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