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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意见表  [副表]

  ( 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学校填写

申  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学校全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备案受理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备案码:

备案意见:○予以备案 ○不予备案

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行政确认(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正表《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请高校在各项栏目内如实填写,如有必要,可另用附件并在表中注明。
  二、正表中“二、校址”可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增加行或删除行,如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涉及更换校区等情况,需要在“十六、其他须知”中注明。
  三、正表中“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如根据不同报考对象分作计划,需说明,如“高中生x名”、“三校生x名”、“(含)退役士兵x名”等,建议该项用列表形式。
  四、涉及文件政策内容须注明文件全称、文号等,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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