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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冀财建[2008]10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落实工作,充分调动、激发各级财政部门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考核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设区市、扩权县(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做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农资综合直补,下同)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做细、做实、做深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工作,切实将中央和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科学考核我省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绩,进一步推动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考核办法,依据工作实绩进行考核,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原则。坚持积极工作与稳妥推进并重原则,实行定量定性指标相结合,既强调完成量化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情况,又考核工作实际效果和质量。

  (三)奖先促后、激励创新原则。坚持奖优罚劣,注重工作创新。

  第三条 考核对象:全省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设区市和扩权县(市)分别考核,单独评定。

  第四条 考核内容:组织建设、政策宣传、数据公示、数据信息资料上报、资金发放、群众举报(包括群众来电、来访)等六项内容。

  第五条 组织建设考核

  本项考核指标总分为10分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严格执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制明确,配套制度办法完备的记5分。每少一项扣减1分。

  (二)按规定认真及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及有关政策、软件等培训,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工作的记5分。不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及培训,未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工作的相应扣减分数,直至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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