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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融资支持政策
  14.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银行机构当年新增小企业贷款按1‰予以奖励,单个机构奖励不超过20万元,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当年新增租赁额的1‰予以补贴;银行机构以融资保险、信托、债券方式帮助小企业融资的,按当年新增融资额的1‰予以奖励,各类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向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经审定,按当年投资额的1%予以补贴。(市政府金融办落实)
  15.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企业上市可享受改制补贴20万元、申报补贴100万元和发行补贴100万元;高新园区企业进入全国代办股权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享受企业改制补贴和50%的申报上市补贴;纳入上市培育计划的中小企业还贷困难的,可从上市企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过桥资金支持。(市政府金融办落实)
  16.发展中小企业贷款机构,两年内新设5家村镇银行和20家小额贷款公司,形成40亿元的小额贷款能力。(市政府金融办落实)
  17.完善信用担保体系,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56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对当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按1%予以补贴;鼓励联保、互保、共保,允许中小企业股权、商标使用权、专利权等的质押。(市政府金融办、经委落实)
  四、减轻企业负担
  18.保障中小企业从事加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用地,降低招拍挂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中小企业用地一般按20%收取竞买保证金。采取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减少企业一次性投入成本,土地抵押登记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免50%。(市国土房屋局落实)
  19.在执行财政部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省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我市再停止征收14项针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减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以收费为目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类行为。(市政府法制办落实)
  20.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对于企业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免收登记费用。(市工商局落实)
  21.对免检企业在免检期限内实行年度检验备案制,免收年度检验费。(市工商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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