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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四、不断规范督促检查工作程序和方式
  (九)加强组织协调。要根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最佳效能。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与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凡需两个以上地区、部门办理的督促检查事项,由交办部门明确主办和协办责任。凡涉及其他地区、部门职权的,主办地区、部门要主动征求协办地区、部门的意见,与协办地区、部门认真协商,协办地区、部门也要积极配合。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办地区、部门必须明确具体地列出协办地区、部门的不同意见,上报省政府。
  (十)规范工作程序。一是登记立项并制定督促检查预案。注意从决策要求和客观实际出发,及时提出便于操作和实施的拟订方案,报有关领导批准。二是下达督促检查通知,明确责任地区或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工作步骤等,并及时督促承办地区、部门按要求认真办理。三是组织督促检查活动。确定督促检查方式,熟悉工作内容任务,掌握工作重点及关键环节,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督促检查。对督促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要督促检查事项要进行回访复查。四是反馈督促检查意见。由交办部门采取书面、口头等方式将督促检查的情况,如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向承办地区、部门反馈。五是报告督促检查结果。督促检查工作结束后,督促检查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材料。同时,根据需要适时向相关地区、部门通报结果。六是立卷归档。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督促检查工作形成的文书材料整理立卷归档。
  (十一)改进工作方式。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查清事实,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做到重大决策、重要批示重点督,重点工作专项督,热点问题跟踪督,形成督促检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工作机制。一是听取汇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同时,注意深入实地、现场了解实情,及时掌握决策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二是督促检查与政策调研相结合。要紧密围绕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典型和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三是常规督促检查与纵深督促检查相结合。不断推进督促检查由被动应付向积极主动转变、文来电往向实地跟踪督促检查转变。四是传统工作方式与现代化办公手段相结合。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工作方法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专网和内网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作用,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实现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互联互通。五是注意总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抓落实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手段,不断丰富和完善督促检查的思路、方法和机制,进一步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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