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单位版(B/S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财库〔2008〕9号)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计划,我局从2007年6月起分步安排预算单位启用新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系统单位版B/S结构(以下简称新版支付系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用新版支付系统的安排
尚未启用新版支付系统的预算单位,请登陆广州财政网 (www.gzfinance.gov.cn),进入政务公开栏下的重要公告栏目,查阅《关于填报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版系统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相关申请表的通知》,按规定做好本单位联网准备工作并填写有关表格,于2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信息中心,市财政信息中心将于3月1日前安排各单位启用新版支付系统,原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系统单位版C/S结构(以下简称原支付系统)原则上于3月1日停止使用。
未参加新版支付系统培训的单位请在提交表格后与市财政信息中心联系,由其安排培训事宜。
二、规范使用新版支付系统
市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共同开发的财政电子拨款系统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投产试运行,该系统实现财政部门批复用款计划和向代理银行下达授权支付额度、预算单位开具授权支付令和直接支付用款申请书等支付信息在市财政局、人行广州分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之间的传递。为确保支付信息的规范和准确,预算单位在使用新版支付系统办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时必须按规定选择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指标、项目、经济分类科目等信息并通过新版支付系统及时完成与市财政局和代理银行的对账工作。
电子拨款系统试运行期间(2008年1月1日至2月29日),预算单位在新版支付系统录入授权支付令信息,同时打印纸质授权支付令送代理银行,新版支付系统中的授权支付令信息通过电子拨款系统实时发送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确定纸质和电子数据信息一致后办理支付,否则退回预算单位。为避免重复使用额度,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再使用手工开出的支付令。
预算单位未使用新版支付系统前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三、银行账户信息补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在新版支付系统中建立银行账户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各预算单位在2月20日前将预算单位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录入到新版支付系统中并上报一级预算单位(部门),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审核后,在3月1日前通过新版支付系统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