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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财务核算信息集中
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财库〔2008〕41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穗府函〔2008〕52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广州市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国库处)。

  二○○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广州市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财务核算行为,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从制度和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库〔2005〕31号)、《关于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库〔2008〕16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穗府函〔2008〕52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意义
  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延伸和发展,是广东省加强财政支出监管的开创性工作,也是源头防腐的一项制度创新,对提高预算执行透明度、细化预算支出管理、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有利于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有利于对预算执行信息的及时反馈,有利于政府对预算单位会计信息的及时掌握和综合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原则
  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原则是预算单位“三权不变”原则,即在保持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权不变、会计核算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技术支持建立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将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信息集中到财政部门,从而实现对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信息的监管。
  三、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内容
  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的“两统一”,即通过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规程,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软件,通过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将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信息集中到财政部门,并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关财政预算指标、支出数据进行自动对比纠错,从而实现对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信息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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