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备案受理
由价格处负责。受理企业调价备案。在成本队对企业调价备案进行成本审核的基础上,对备案价格有异议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备案企业,并责令备案企业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对备案价格有异议的,应立即上报领导小组。
(四)成本监审
由成本队负责。成本审核是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重点环节。由于调价备案审查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成本队要提高成本审核效率,提高成本审核质量,严格把好成本审核关,调价备案的成本审核与政府定价的成本审核要有所区别,调价备案的成本审核主要是对占成本比重大的项目的变动情况,以及成本变动幅度比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核,尽量抑制企业的不合理涨价,保护企业的合法合理定价权益。
(五)监督检查
由检查分局负责。主要职责是加强对贯彻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实行调价备案商品和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专项检查、市场巡查,对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保证价格干预措施落实到位。要畅通12358价格咨询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与临时价格干预有关的价格投诉举报案件。
二、做好对调价备案企业的筛选、报批工作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第
一条“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求,做好对调价备案企业的筛选、报批工作,并加强对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有关调价备案企业筛选、报批工作的指导。此项工作由法调处(市场监管处)负责。
三、加强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的动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一)召开全市临时价格干预工作会议,罗局长到会讲话。
(二)召开列入调价备案企业座谈会,宣传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重要意义,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三)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宣传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临时性和辅助性,公布列入调价备案企业名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