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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温邛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温邛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川办函[2008]205号)


省交通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成温邛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川交[2008]126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成温邛高速公路按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基价标准:一类车六车道0.45元/车·公里,一类车四车道0.35元/车·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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