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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4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障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出租车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司机的切身利益,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打造“品质的士”品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国家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的同时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此给予出租车每车每月250元的补助。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已安装GPS卫星定位仪和市民卡刷卡系统的出租车,通过在出租车上安装LED广告的广告收入,补贴出租车通信服务费,取消每车每月65元的通信服务费。
  三、对出租车企业(个体经营户)、司机实施减免让利。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对承包车辆每车每月让利100元(以收取挂靠管理费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下调10%的管理费用)。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政府对出租车企业的出租车,每车每月减免100元;对出租车个体经营户的出租车,每车每月减免200元。
  (三)逐步降低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标准,将一次性收取有偿使用金改为逐年收取。
  四、严格执行国家油价补贴政策。
  五、上述减免让利金额必须全额落实到实际从事营运的一线出租车司机,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不得截留、减扣。
  六、2009年,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不再新增出租车运力。
  七、方便出租车临时停车,在非禁停区域允许即停即下;在司机不离开车辆的前提下,出租车在停车泊位上停车时间不限,且免收停车费。
  八、加快出租车综合服务区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三墩服务区近期尽快投入使用,并新建城南服务区和萧山国际机场服务区。加强服务区管理,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把服务区办成“的士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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