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关于落实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47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市属公园门票价格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凡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
二、本市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卡免票入园。(残疾人、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免票入园。1.2米以下儿童免票入园。)
三、外省市的老年人持老年证购半价票。(大、中、小学生凭学生证购半价票。)
四、符合本优待办法的老年人入园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老年优待证。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和单独售票的场地不在本优待范围之内。
五、进园后应遵守《
北京市公园条例》、《游园须知》等各项公园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游览秩序,注意自身游览安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文物和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