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有关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陕工商函字〔2008〕209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32条意见”)下发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及时制定各类鼓励政策规定,采取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应当看到,各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还明显存在着不平衡问题,如近期在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一些政协常委反映个别地区工商部门存在履行职能不到位、业务知识不熟悉和肆意刁难企业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也严重影响了工商部门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为切实做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省局决定,近期对各地贯彻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落实降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和“32条意见”实施情况,主要内容为:
1、基层单位特别是工商所和窗口工作人员对《指导意见》和省局“32条意见”的知悉及掌握情况;
2、落实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情况;
3、落实放宽注册登记事项情况;
4、规费减免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5、其它扶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具体内容和检查要点详见附件。
二、督查时间和督查范围
督查工作从8月11日开始,8月20日结束。
主要对注册登记部门、年检部门和工商所进行督查。具体为:
1、所有市级局的注册登记部门和年检部门;
2、抽选20个县级局的注册登记部门和年检部门,其中每市各选2个县级局(分局除外)。
3、抽选51个城镇工商所和30个农村工商所,其中每市各选5个城镇工商所和3个农村工商所,杨凌工商局选1个城镇工商所。
三、督查组的组成及其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