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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08年中考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1)规模内录取考生计划完成并张榜公布录取名单以后,可通过发放预录取通知书、与考生及考生家长见面等多种方式,在家长量力自愿的前提下,组织规模外录取考生交费和正式通知书的发放。此前不得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许诺,不得先行收取和截留报名资料,不得收取考生及考生家长任何费用。先期同意交费上学并已按规定程序被预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又未交费的,不得强求学生交费,可取消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在组织规模外录取学生交费期间,学校领导要靠上,要对考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

  (2)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收费标准。同一所学校内,规模外录取的学生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按区县教育(教体)局规定的时间交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实行票款分离,所收费用一律交同级财政专户。规模外录取学生的录取手续办理及交费时间应与正式报到的时间有间隔。规模外录取的学生办理交费手续后,领取同规模内录取学生同样的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与入学同其他录取学生同等对待。

  (3)要进一步严密招生的各个环节,严密工作程序,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按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规模内录取考生分推荐生录取名单、破格生录取名单、指标生录取名单、统招生录取名单、特长生录取名单、调整特长生计划录取名单张榜公布录取结果,每一类名单均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规模外计划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校通过发放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格式,区县教育(教体)局印制。

  5、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办法

  各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报到手续办理完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即取得高中学籍。规定报到时间结束后,由高中学校将未报到考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根据最终整理后的录取信息为每位学生编排高中注册学籍号,并在开学前下发到各高中学校。

  各学校要于7月23日前把未按期报到考生名单、相应考生信息数据库经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后(同时退交未报到考生档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过期不再受理。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动本细则,将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中考招生期间,通过淄博教育信息网公布有关招生政策、工作动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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