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各录取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数,将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应届在籍在读考生按照中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打印录取名单。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20分之内。
(3)录取分配指标时,因超出控制线剩余的指标数转为规模内未分配的招生计划,参与下一阶段的录取。
第四步:规模内剩余招生计划录取(综合录取)
(1)根据考生志愿,以区县为单位,由计算机根据招生计划(含指标生人数,不含特长生计划、扩班额计划、已录取的推荐生和破格生人数)按1:1.1的比例,对报考本区县普通高中的考生成绩排序,划定提档分数线。然后由区县确定本区县内招生学校录取顺序。
(2)由计算机根据各区县提供的录取顺序和考生志愿,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分别按照招生计划,首先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规模内剩余计划,打印录取名单。
(3)规模内特长生录取
规模内计划中的特长生的录取,按批准的各类规模内特长生计划,从中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规模内计划录取分数线80% 的考生中,根据报考特长生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录取不满,剩余特长生计划转为规模内非特长生计划,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第五步:规模外计划的录取
(1)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预录取完成规模外计划,打印预录取名单。
(2)规模外计划中的特长生录取从中考成绩达到学校规模外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含扩班额计划)80% 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扩班额计划。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和经市教育局审核预录取的考生。以扩班额计划录取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学校所在区县提档线的70%。
第六步:提取档案,公布录取名单
各学校按录取名单和预录取名单提取考生档案,张榜公布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预录取考生。
2、外地市招生计划的录取办法
经省批准有面向外地市招生计划的学校所录取的市外学生,要在集中录取期间,由招生学校持考生的户籍材料和当地教育部门盖章的中考成绩及学籍档案办理录取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3、普通高中集中录取时间7月1-11日。
4、收费和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