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各高中学校按照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15%的比例申报推荐生计划(含破格生),于4月26日前报经区县教育(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予以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2)由区县教育(教体)局将各高中学校推荐指标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等分配到初中学校。若有跨区县推荐的,其相关区县教育(教体)局之间须提前进行对接,协调好推荐指标的分配。
(3)由各初中学校按照程序进行推荐,推荐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学生须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被推荐的学生须如实填写《普通高中招生推荐生申报表》(见附件),至少应有两名推荐教师和学校填写推荐意见。由区县教育(教体)局将推荐生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4)由区县教育(教体)局组织专家评委对经审核合格的考生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等方式择优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对录取的考生应由专家评委在考生推荐生申请表上填写录取理由并签字负责;
(5)5月9日前,由区县将各招生学校推荐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统一进行网上公示。
第二步:破格生录取
符合破格录取条件的考生,须由初中学校申报、区县汇总、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破格录取(占规模内特长生计划)。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由区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于5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与推荐录取名单一并进行网上公示。
第三步:指标分配录取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要制定指标分配录取工作方案,要结合指标分配,进一步完善对初中学校的评估评价体系和机制,从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科学地综合评价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引导初中学校的办学行为。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犯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要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同时给予学校负责人以必要处分。
(1)各区县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5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对初中学校的评价结果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的借读生不计入所借读学校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占所借读学校分配的招生指标。指标分配结果应在5月9日前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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